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委托扣款及代付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银行”或“我行”)、客户(以下简称“您”),就您授权张家港农商银行及张家港农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划有关应付款项及或委托支付业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委托扣款及代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
您可以通过登录张家港农商银行服务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张家港农商银行现在或将来可能开发的张家港农商银行APP等移动客户端、软件或张家港农商银行认可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现在或将来可能开发的软件及该等软件的不时更新)、张家港农商银行其他自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及第三方合作渠道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签署本协议。一旦您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是指张家港农商银行。
“客户”是指使用张家港农商银行支付业务金融服务的个人客户。
“手机”是指开通支付业务服务的手机。
“委托扣款”服务是指我行受您委托,在您通过我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从他行账户转入资金、消费缴费、选择他行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等情况下,授权同意我行以您在前述情况下确认的金额为限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清算机构或发卡银行,从您关联的他行账户中按约扣款。您不得以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清算机构及发卡银行执行我行扣款指令未取得您直接授权为由要求返还款项,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我行损失的,您应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方身份识别标识”是指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卡号、手机号码等。
“委托代付”服务是指我行受您委托,在您通过我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从我行账户转出资金、消费缴费、选择我行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等情况下,授权同意我行以您在前述情况下确认的金额为限通过我行、非银支付机构或支付清算机构,从您关联的我行账户中按约扣款。您不得以我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及支付清算机构执行我行扣款指令未取得您直接授权为由要求返还款项,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我行损失的,您应向我行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方身份认证方式”是指密码、短信验证码、指纹、人脸、数字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和USBKey证书)等。
第二条 客户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您自愿申请签约我行委托扣款或代付服务,具体以您在电子渠道端页面申请勾选开通功能为准,经我行同意后,将有权根据签约项目及产品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若您仅同意开通委托扣款服务功能,则仅承担本协议规定委托扣款的权利与义务;若您仅同意开通委托代付服务功能,则仅承担本协议规定委托代付的权利与义务;若您同意开通委托扣款和代付服务功能,则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您对我行委托扣款及代付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我行客服电话0512-96065、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您应确保所提供给我行的银行卡资料(包括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为您本人持有的银行卡信息且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合法,未侵犯任何方合法权益,并同意授权我行将以上信息发送至发卡银行等我行合作的第三方进行核验。同时,您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对所提供信息进行变更,应按我行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因本协议中您录入信息有误或变更有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为完成扣款及代付操作,我行有权合理使用并向支付清算机构等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或发卡银行披露本协议全部内容及其他为完成委托扣款及代付而必要的您的信息。
(三)您同意授权我行根据您所发起的充值提现、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金额、贷款还款金额、消费缴费金额等通过我行及支付清算机构等我行合作的第三方从您提供的银行卡中主动扣款,届时银行卡发卡银行或者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无须事前另行通知您且无需另行取得您的扣款授权。
(四)我行根据您的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凡使用您正确的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方式进行我行网上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的,视为您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凡经您授权进行的相关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或经确认的消费依据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您对该项交易承担责任。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我行处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因您本人与收款人关于应付款项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我行无关,我行不承担责任。
(五)您认可并同意:您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委托扣款及代付授权行为为您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现,一旦我行根据您的授权自我行或委托支付清算机构等我行合作的第三方从您提供的银行卡中扣划资金给收款人,您不可撤销或撤回该授权,并且您不得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原因要求我行或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或发卡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因您提供他人银行卡资料或虚假、不完整、非法、无效信息、您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或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应确保支付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提交的交易信息及通过第三方机构发送的付款信息的准确无误。
(七)您应在其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或额度,保证我行能够按照本协议及时准确扣款。
(八)您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由我行认定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我行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项协议下委托扣款及代付服务。
(九)您在协议终止前发出的所有指令为有效指令,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十)您应妥善保管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安全认证工具,不得将以上信息向他人透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与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我行权利、义务
1.权利
(一)我行有权根据您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您的签约申请。
(二)我行有权制定支付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后执行。
(三)我行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调整支付业务服务的内容;我行有对支付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我行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和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您的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您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我行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我行声誉等情况的,我行有权单方终止对您提供支付业务服务,并保留追究您责任的权利。您利用我行支付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我行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通讯故障、网络拥堵等不可归因于我行的非人为因素造成您不当得利的,您同意我行有权从您在我行的任一账户中扣划您的不当得利所得。当您账户余额不足时,您应在接到我行通知后及时补缴不当得利所得。对于拒绝补缴的,我行有权根据需要暂停您对应账户的委托扣款及代付服务。
(七)我行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支付并造成您损失的,我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支付清算机构等我行合作的第三方或发卡银行原因导致扣款错误或延迟,给您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我行将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您向其追究相应责任。但因以下情况造成付款请求未能完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由您承担:
(1)我行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或不完整;
(2)您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支付金额高于我行或您设置的限额;
(4)您的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挂失、冻结、止付等;
(5)您的行为处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6)有权机关依法对账户执行冻结或扣划等措施;
(7)我行与第三方机构因故终止合作的;
(8)在我行、第三方机构公告的非正常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交易指令;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我行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系统无法受理的情况;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2、义务
(一)在我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我行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您发送的支付业务交易指令,并及时向您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我行对于支付业务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我行负责及时为您办理支付业务签约手续,并为您提供支付业务服务。
(四)我行负责向您提供支付业务咨询服务,并在我行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我行对您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及我行为完善服务必须向相关外包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除外。
(六)因合作银行或合作机构业务调整导致我行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通关闭、支付限额调整等),我行需通过相关网站公示、短信通知等有效渠道告知您业务变化情况。
(七)我行将保障网上支付交易的传输稳定与安全,但由于互联网的性质及我行控制范围以外的网络可能出现非控制的传输问题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事故除外。我行有权对其系统进行保养、升级、测试或改造。您不得有意诋毁、损害我行声誉或恶意攻击我行系统。
第四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您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支付业务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我行客服(投诉)电话“0512-96065”或至营业网点通知我行。我行应积极调查并告知您调查结果。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认可并同意,我行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风险由您承担。您认可我行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以我行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我行提供的支付业务服务受您签约卡(折)状态的制约,如该卡(折)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您签约卡(折)状态恢复正常时,我行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我行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将本服务用于非法目的;(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3)我行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4)您的银行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在您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我行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我行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我行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委托扣款及代付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重要提示
(1)为给您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服务,我行可能通过使用您信息的通讯方式等形式,将您的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与非业务所必需的相关目的,您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业务和管理需要,我行可以收集、处理及应用您的信息、资料。我行将依法对您前述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您许可,不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行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我行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您在我行对于使用规则和本协议的变更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该等变更而自动作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您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我行调整内容的,我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终止本协议。
我行发布与服务相关的通知的,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涉及本协议修改的,自发布之日起本协议自动修改。您应及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因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本协议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
您确认: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